中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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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历代多有所变更。而且除了中原王朝外,往往还同时存在着几个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其行政区划制度各不相同。
[编辑] 行政区划沿革中国行政区划的雏形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传说中的九州是其体现。到了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建立了诸侯国。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春秋时期,到秦朝建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朝代同一政区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辑]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前221年- 583年)另请参看秦朝行政区划、西汉行政区划、东汉行政区划、三国行政区划、西晋行政区划、东晋行政区划、南北朝行政区划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到了汉朝,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汉朝初年诸侯王掌有王国的实权,一国可以有几个郡。从汉景帝到汉武帝以后,撤销了诸侯王的统治权,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在行政区划制度上已没有了区别,不同的只是名称而已(王国的税收不交给朝廷)。汉武帝时,把全国的郡国分为13个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7个郡称为司隶校尉部。这是一种监察区域,并不是行政区域,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这些刺史部的名称大多以《禹贡》、《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以当时人常称一部为一州。西汉后期,全国有103个郡、国。到东汉中期,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属国,相当于郡一级的政区。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三国时,曹魏有12州,东吴有4州,蜀汉只有1州。西晋统一时共有19州,173郡国。西晋末年,增设两州,共有21州。之后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到了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个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此时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所以到了后期,只有州刺史和县令长到任理事,郡的太守并不上任理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州县二级制。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于是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编辑]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583年 - 1276年)另请参看隋朝行政区划、唐朝行政区划、五代行政区划、宋朝行政区划、辽朝行政区划、金朝行政区划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全国范围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分部巡查。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详细资料,具体情况现在已经很难了解了。 到了唐朝初年,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每个道有时置官,有时不置官,也是监察性的。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另外,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分为40多个道,每道少则2、3州,多则10多州。原来的采访处置使已经撤销。 北宋初年,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到了宋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路。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分管各自的职权。路的性质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时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每一个州还有一个郡名。州名是正名,郡名则是别名。郡名大都沿袭唐朝时的旧名,改用新郡名的很少。新的州朝廷往往会赏赐一个郡名,没有郡名的州很少。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代全境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代全境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编辑] 元明清时期(1276年 - 1911年)从元朝开始,开始实行行省制。它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某某省。元朝的行省制是沿袭自金朝的行尚书省。开始它和金朝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由于长时间的战争,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很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1个中书省直辖区和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到了明朝,明太祖取消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又将原来归中书省直辖的地区改为京师直辖的地区,称为直隶。明成祖以后,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北直隶,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南直隶。宣德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间一般还是将直隶或布政使司称为省。
1875年時清朝的內地十八省。台灣於1895年因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
清朝初年,沿袭明制,改“承宣布政使司”为“布政使司”,民间仍习惯称为“省”。康熙初年以前也只有15个省。到康熙六年,设为18个省,也就是所谓的“内地十八省”。另外在东北则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3个将军辖区,新疆由伊犁将军统辖,外蒙古由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将军统辖,内蒙古采用盟、旗制度,西藏、青海设置办事大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才建省,次年将原属福建的台湾府改为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把东北三将军的辖区改为省,所以清末共有22个省(不包括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地)。 元明清以来,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各个时期都不相同。元朝时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明朝省下设府、州、县。清朝省下设府、厅、州、县。明清时的州,清朝的厅有的直属于省,有的归府管。元明时期的州有的有县,有的不辖县。清朝凡是属于府的州一律不管县。也就是说,元明清时期的州实际上就是比较重要的县。清朝宣统末年则开始废府。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并不是行政区域。 [编辑] 中国历史上边疆民族政权的行政区划[编辑] 中華民國的行政区划(憲法範圍)原行政區劃乃1949年前中華民國之區劃。儘管目前並不實際統治大陸地區,但從未放棄大陸地區主權。目前中華民國全圖的版本於1998年由內政部繪製出版。但2002年內政部修訂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規定:「大陸地區疆界及首都,得依大陸現狀標示之。……大陸地區與蒙古之界線以國界符號標示之」。該注意事項已於2004年作廢,但內政部現無計畫修訂新版的中華民國全圖。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等3個相當於省級的特殊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重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法定领土)
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如“副省级城市”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包括4个中央直接管辖的直辖市,23个省,5个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都是根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概念所成立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把台湾看成是第二十三个省,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是从未在台湾行政过,真正在台湾行政的则是中华民国政府。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些界定传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状似公鸡,而中华民国正式承认蒙古国独立前的版图因为状似秋海棠,因此成为一般人的通称。但许多人以为只要将公鸡加上蒙古国,就是秋海棠,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之交界,由东北逆时针略述与中华民国版图之差异。當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疆域非經決議不得變更時,中華民國政府從不承認中共與他國簽訂的國界協定。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看[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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