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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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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臺灣銀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稱臺灣銀行,簡稱臺銀,是臺灣現今主要銀行之一,也是臺灣金融業的龍頭與先驅。2000年前,該行長期受中央銀行委託發行在臺灣通用的法定貨幣 ——「新臺幣」。

2007年7月1日,配合臺灣政府政策,中央信託局已正式納入臺灣銀行的陣容。

目录

[编辑] 歷史

日治時代的大阪中立銀行
日治時代的大阪中立銀行

[编辑] 台灣銀行的濫觴--大阪中立銀行

[编辑] 創始時期

  • 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
  • 1897年11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臺灣銀行』的工作。
  • 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為額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
  • 1899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 1899年9月26日,臺灣銀行開始營業。
  • 直至日治時期結束之前,臺灣銀行一直扮演發行日本總督府通行貨幣『臺灣銀行券』的關鍵性角色。
  • 除了貨幣印製之外,臺灣銀行也擔任扶植日本本土企業的任務。在此任務下,該銀行成為在臺灣許多私人企業的貸款債權銀行。
  • 臺灣银行於1924年上海建造臺灣銀行大樓
  • 1927年,臺灣銀行一度因鈴木商店倒閉無法償還3億8000萬日圓,瀕臨破產。之後,臺灣總督府強力介入,才讓臺灣銀行度過此難關。
  • 若將清領時期不具準備金概念的銀兩、匯票不予列入,臺灣第一張紙鈔應該是臺灣銀行於1899年9月發行的臺灣銀行券的壹圓銀券。成為臺灣第一張紙幣的該銀券正面為鳳凰圖案,代為承印的是『大日本帝國政府印刷局』,背面則有『憑票在臺灣銀行隨時換銀壹圓;遇有將票私行假造或改作,定按國法治罪,絕不寬貸』的說明與警語。
  • 日治時期之臺灣銀行,除了臺北本店之外,亦於臺灣各地設有支店:
    • 基隆支店,開業時間為1899年12月1日。
    • 新竹支店,1899年10月2日。
    • 臺中支店,1899年10月2日。
    • 彰化支店,1934年5月1日。
    • 嘉義支店,1910年7月1日。
    • 臺南支店,1899年10月2日。
    • 高雄支店,1900年9月1日。
    • 宜蘭支店,1899年10月2日。
    • 淡水支店,1899年10月2日。
    • 桃園支店,1918年7月1日。
    • 南投支店,1918年11月1日。
    • 屏東支店,1910年7月1日。
    • 臺東支店,1914年4月1日。
    • 花蓮港支店,1912年7月1日。
    • 澎湖島支店,1899年10月2日。

[编辑] 戰後接收代行央行業務

1946年5月20日中國國民政府專案核准臺灣銀行復業,合併臺灣銀行、臺灣儲蓄銀行三和銀行組成臺灣銀行,資本額則定為舊臺幣六千萬元。隨後該行以原本日治時期所有據點,擔任全臺灣的金融龍頭,發行區域性的『(舊)臺幣』業務。

1949年6月15日舊臺幣被國民政府發行的金圓券拖垮,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為穩定物價,臺灣銀行奉中央指示發行新臺幣,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銀行隨國民政府撤退來臺灣後,編制緊縮,重要業務均委由臺灣銀行辦理,包括:

  • 通貨之發行
  • 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
  • 辦理重貼現及轉質押
  • 代理國庫
  • 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等

1968年7月1日,中央銀行正式復業之前,臺灣銀行代行所有中央銀行職務,無中央銀行之名,而有中央銀行之實。直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後,始收回委託業務。但考量新臺幣發行已久且幣值穩定,不另發行國幣,仍將貨幣發行業務委由臺灣銀行發行。直到2002年6月30日,政府正式將新臺幣訂為國幣,國幣發行業務才由中央銀行接手,臺灣銀行結束所有受託央行業務。不過目前新臺幣的發行附隨業務亦仍由臺灣銀行經理。

[编辑] 受委託發行貨幣

下方印有『臺灣銀行』字樣的新臺幣五元券。
下方印有『臺灣銀行』字樣的新臺幣五元券。

國府於中國大陸時期,貨幣發行極為混亂,即使進行過幣制改革,仍未曾徹底統一。戰後,隸屬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改制臺灣省政府)的『臺灣銀行』成立於1946年5月20日,發行「臺幣」,僅流通於臺灣省境內,算是一種區域性的貨幣。

1949年因貨幣膨脹嚴重,遂實施幣制改革、於6月15日起發行『新臺幣』,以舊臺幣四萬元兌換新臺幣一元;同年稍晚,國民政府中央全面播遷來臺灣,但中央銀行一時之間尚未在臺復業,臺灣銀行實質上代理了中央銀行的業務,『新臺幣』也成為流通在『自由地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的唯一貨幣。

中央銀行直到1961年7月1日才在臺復業。依《中央銀行法》規定,貨幣應由中央銀行發行或委託其他公營銀行發行,考量新臺幣已由臺灣銀行發行多年及國民政府實際統治範圍,中央銀行沒有另外發行『國幣』,而在1961年6月30日(復業前一天)由行政院訂頒《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臺灣銀行繼續發行新臺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當然,新臺幣上就因此一直印著臺灣銀行四個字。

目前臺灣流通的最新版新臺幣紙鈔,最早出現的是2000年7月3日起發行的藍色1000元券。新鈔發行前,政府決定將新臺幣正式訂為國幣,而國幣發行權依《中央銀行法》歸屬中央銀行;至此,新鈔才把臺灣銀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銀行』。同年,政府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明訂『中華民國貨幣為新臺幣』,僅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自2000年7月1日開始施行。原《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於2002年6月30日廢止,臺銀受託發行新臺幣業務全面終止。

[编辑] 現況

臺灣銀行1985年因《銀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資格,且已於2003年7月1日依據《公司法》及《銀行法》之規定改制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四百八十億元)。

面對競爭及因應即將的民營化,老字號的臺銀正用創新手法與網路科技意圖振作。一方面,臺銀內部毅然決然關掉數個營運不佳的海內外據點,並實施部分人員精簡;一方面,臺銀也借助網路科技,在轉帳與即時刷卡銷帳等方面取得同業間領先地位。

臺銀在台灣境內共有147間分行。國外則有包含紐約洛杉磯倫敦新加坡東京香港南非、共7家分行。現任董事長為蔡哲雄;總經理為羅澤成。至於信用評等方面,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於1994年10月發佈的臺銀評等等級為長期A1,短期P-1,展望負向。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則於2005年3月將臺銀評為等級長期A+,短期A-1﹔展望穩定。

2007年7月1日,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臺灣銀行為存續公司。

[编辑] 市定古蹟

臺灣銀行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的總行廳舍,是臺北市的市定古蹟

1897年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後,台灣總督府除了展開相關作業外,也積極覓地興建臺灣銀行總行。在拆除城內文武廟之後,就在其附近興建營業處所,而該處所為紅磚與斜頂之仿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

1930年代,從開始全台七個營業據點擴展到數十個據點的臺灣銀行,因業務量遽增,加上原建築遭白蟻侵蝕,乃於1938年擇現址重建(位於原行的西邊),由日本建築家西村好時設計,大倉組(建設株式會社)土木施工,1939年年完工。

該建築牆體及列柱均為花崗石原物。混合採用了西洋古典建築元素,如四轉角渾重臺柱、二樓八根列柱、石雕花瓶欄杆、科林斯柱式之變體柱頭與女兒牆連續飾帶均為難得一見的佳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此建築物遭美軍轟炸,屋頂於戰後重建。不過整體外觀,仍保有日治時期的莊嚴、厚重與安定之感,充分表現出穩重而理性的美感。

[编辑] 旗下球隊

[编辑] 參考資料

  • 臺灣銀行首頁
  • 黃昭堂著,《台灣總督府》,2003年。臺北市:鴻儒堂出版社。
  • 莊永明著,《台北老街》,1991年。臺北市:時報出版社。
  • 緒方武歲著,《台灣大年表》,1943年,台灣文化出版社。
  • 又吉盛清著,《台灣今昔之旅》,1997年,台北市:前衛出版社
  • 武內貞義著,《台灣》,1929,台灣刊行會。
  • 日本近現代史辭典編注委員會,《日本近現代史辭典》,1990,東洋經濟新報社。
  • 日人市區改正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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