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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

吴爱英,(女),1951年12月生,女,汉族,山东昌乐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03-1973.08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校党委委员、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1973.08-1974.12昌乐县委党校教员;

1974.12-1975.09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9-1976.11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6.11-1978.07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7-1982.10昌潍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2.10-1989.1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间:1988.09-1989.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9.12-1990.08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0.08-1992.06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1992.06-1993.04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4-1993.05山东省副省长,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5-1998.04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

1994.03-1994.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5.09-1997.10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04-2002.03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09-2001.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03-2001.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3-2003.11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7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

2005年7月1日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六届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