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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聯頒音樂大獎由香港四間電子傳媒機構香港電台、商業電台、新城電台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即“無綫電視”)聯合頒發予在以上機構各自舉辦的頒獎禮結果中,得獎總數最多的音樂創作人及歌手。
1996年開始,香港有線電視的YMC台(Youth Music Channel,青年音樂台,現已停播)舉辦「YMC至尊榜」,是香港第五大樂壇頒獎禮,其公信力一直高企,深受樂壇行內人士及普遍樂迷尊重。1996年有線電視在大量香港流行音樂業者的大力支持下,提出加入聯頒音樂大獎,但因為「YMC至尊榜」成立不足一年,所以未能加入。有線電視一直被無綫電視以極其野蠻的招數打壓,再加上香港絕大部分歌星與無綫電視有合約,他們均不能在其他香港電視台亮相,結果1997年以後仍不能實現「五台聯頒」。2001年YMC台停播,有線電視亦沒有再舉辦類似樂壇頒獎禮。2007年,有線娛樂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徐小明與節目發展及製作總監鄺偉茗揚言構思舉辦年尾頒獎禮。
[编辑] 獲獎準則
獲獎準則會根據四台的播放率及獲獎總數來計算來頒發以下獎項。
- 四台聯頒音樂大獎 - 卓越表現大獎(金銀銅獎): 以近三年內內在香港發行首張個人大碟/EP的歌手(包括男、女、組合),在頒獎年度,在四台 (包括商業電台『903專業推介』、新城電台『新城勁爆流行榜』、香港電台『中文歌曲龍虎榜』、無線電視『勁歌金榜』) 流行榜上,曾在第一位至第十位內上榜的歌手,於頒獎年度十一月底前,經唱片公司提名成為候選歌手。
- 評分方法: 以第一位為十分,第二位為九分,第三位為八分,如此類推至第十位為一分計算,總積分最高三位歌手為金、銀、銅得主; 合唱歌曲則各合唱歌手可平分 該歌曲在榜上位置分數。要在四台有十大, 缺少其中一個台都不符合資格。
- 四台聯頒音樂大獎 - 大碟大獎: 於頒獎年度,在四台 (包括商業電台『903專業推介』、新城電台『新城勁爆流行榜』、香港電台『中文歌曲龍虎榜』、無線電視『勁歌金榜』) 流行榜上,曾在第一位至第十位內上榜的歌曲,均自動成為候選名單。
- 計分方法: 以第一位為十分,第二位為九分,第三位為八分,如此類推至第十位為一分計算,同一大碟內第一版歌曲的總積分最高大碟為得獎大碟 (監製、主唱歌手均獲獎)。
- 四台聯頒音樂大獎 - 歌曲大獎: 於頒獎年度,在四台 (包括商業電台『903專業推介』、新城電台『新城勁爆流行榜』、香港電台『中文歌曲龍虎榜』、無線電視『勁歌金榜』) 流行榜上,曾在第一位至第十位內上榜的歌曲,均自動成為候選歌曲。
- 計分方法: 以第一位為十分,第二位為九分,第三位為八分,如此類推至第十位為一分計算,總積分最高歌曲為得獎歌曲 (作曲、填詞、主唱歌手均獲獎); 不同版本編曲同一歌詞歌曲亦以同一歌曲計算。
- 四台聯頒音樂大獎 - 傳媒大獎 : 為同一年內,於四台頒獎禮中獲獎總數最多的歌手、作曲人和填詞人。但有些獎項不會計算在內,如無線電視的公益金大獎。
[编辑] 過去一年得獎名單(2006年度)
歌曲大獎
大碟大獎
卓越表現大獎
傳媒大獎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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