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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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地区,街道是指不带市辖区的城市(即县级市)、较大城市市辖区的行政分区,属于乡级行政区;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民政部的统计,1997年12月31日大陆全境街道建制为5678个[1],2004年12月31日为5904个[2]。
[编辑] 历史[编辑] 建制[编辑] 管理机构[编辑] 历年街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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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地区,街道是指不带市辖区的城市(即县级市)、较大城市市辖区的行政分区,属于乡级行政区;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民政部的统计,1997年12月31日大陆全境街道建制为5678个[1],2004年12月31日为5904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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