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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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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從文化及歷史角度講述西藏。「西藏」一詞也可特指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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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流亡人士宣称的历史意义上的西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设的藏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中的实际控制部分
印度宣称(未实际控制)的阿克赛钦地区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未实际控制)的西藏自治区的一部分
其它历史上属于西藏文化圈的地区

西藏藏文བོད,拉丁文转写为Bod,在现代拉萨方言的发音为),古称吐蕃拼音:Tǔbō),現在一些流亡海外的藏人指吐蕃及西藏均含有貶義,建議改名為“圖博”)是位于东亚的一个区域,位于青藏高原之上。比邻尼泊尔不丹印度等地。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

西藏的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西藏自治区(藏文称Bod rang skyongs ljongs),包括藏南既現時印度管辖的一個邦阿魯納恰爾邦)。藏语文区域和藏民族区域还包括青海大部以及小部份的甘肃四川云南。广义来说西藏亦包含不丹锡金拉达克(Ladakh)。

传统意义的藏文化圈是由东北部的“安多”(A-mdo)、东南部的“”(Khams)、中部的“卫”或“前藏”(dBus)和“藏”或“后藏”(gTsang)四部份组成。根据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划分,安多被分开并划入西藏、青海、甘肃及四川的范围,康区东部被划入四川、云南及青海,康区西部及卫、藏、阿里则组成西藏自治区。在民国时期,行政區西藏地方单单指“卫”、“藏”两部份,这一地区也因此被称作“西藏”,以区别于东部的安多和康区。民国时期的康区则一度属于西康省

藏族是西藏的主体民族,其语言为藏语,和汉语同属汉藏语系

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是拉薩

目录

[编辑] 西藏佛教領袖

[编辑] 历史

主条目:西藏历史

[编辑] 1949年以后

1949年10月1日,北京的广播电台宣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包括西藏、内蒙、海南、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1949年11月2日,当时的噶厦政府致函毛泽东,表示希望进行会谈。派遣了孜本夏嘎巴孜江堪穷·土登嘉波二人为代表。两位代表在香港签证时,获得中国政府的通知:即将到任的中国驻印度德里大使将与他们会谈。中方代表声明:“西藏的国防由中国政府负责,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承认上述条件后,代表们为了作出决定可以前往北京。"以少年达赖为核心的噶厦政府心求独立,表示无法接受,由此,和谈未能进行。

1950年10月7日,由军官王其美率领的解放军四万余人分八路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进攻,很快就打败了只有八千余人的藏军。两天后攻克昌都。俘去多麦总管阿沛·阿旺晋美和其随行人员,打死四千余藏军。1950年10月7日,噶厦政府呈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西藏人民已清楚无力阻当中国军队的前进,西藏人已应允与中国政府进行和谈。虽然长久热爱和平的西藏人民欲要战胜熟练於战争的中国军队的希望并不大,但是,我们相信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发生侵略行为,联合国是必定会帮助予以抗击的。"

在打败西藏东部和北部的少数藏军后,人民解放军约几万人向西藏中部地区推进。因为没有得到强有力的国际支援,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代表团不得不前往北京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和谈。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前往北京。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於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一共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协议还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

1951年9月9日,三千余解放军进入拉萨。另外,从西藏东部和新疆等地有两万余解放军进入西藏,并控制了日土噶尔等重要地区,随后又占据江孜日喀则等地。于是,拉萨在内的西藏全部主要城市都有解放军驻守。并在西藏东部和西部的整个地区集中大量的军队等,开始对西藏进行了军事管治。

噶厦政府以达赖喇嘛名义于1951年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班禅喇嘛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1954年,达赖、班禅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赖剌嘛在会上发言,对三年多来执行 “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喇嘛说: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们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拔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9月20日,达赖、班禅等西藏代表与出席会议的全国各族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次会议上,达赖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作为国家领导成员,依照中国宪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但在1958年,中央政府在四川,青海等地藏区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进行“大跃进”运动,结果遭到当地藏人的强烈抵制,并由此在这些地区引发激烈冲突,至1959年武装冲突扩展到拉萨,在毛泽东的指示下,解放军在冲突者大量聚集到拉萨之后进行了镇压,并取消了西藏地方政教合一政府,农奴制在全部西藏地区被废除。中央政府称之为“武装叛乱”。在国际上,这一事件则常被认为是对西藏的武装入侵。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噶厦政府及一些追随者逃往印度並在那里成立了西藏流亡政府,提出西藏独立要求。1959年6月20日,达赖喇嘛宣布不承认“十七条协议”。并声明“十七条协议”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签订的。

1976年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后,极左政策被放弃。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在视察拉萨所谓的反帝公社的居民的住房后,表示要加大中央援助西藏的专门拨款的力度。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对包括西藏在内的西部地区加大了扶植力度,拨款修复了许多在文革中受到冲击的重要寺庙,修建了拉萨机场川藏公路南线川藏公路北线青藏公路以及滇藏公路等四条入藏公路青藏铁路,随着交通情况的改善,西藏的旅游业逐漸发展,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流亡的达赖喇嘛近年来的态度已转向缓和,其政治诉求也从完全独立向自治转变。比如达赖喇嘛2005年在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曾公开承认:“西藏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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